雲林發展綠能弊案頻傳 檢察官開課:不要收錢就對了
雲林縣沿海鄉鎮發展綠能,卻引發多起弊案,23日麥寮鄉公所舉辦「防制再生能源工程犯罪」專題講座,邀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站立者)現身說法。(麥寮鄉公所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沿海鄉鎮積極發展綠能,卻引發多起弊案,23日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在麥寮鄉公所開課,講授如何防制再生能源工程犯罪,以及如何避免補助業務圖利犯罪,並列舉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前麥寮鄉長蔡長昆等雲林綠能4大弊案,強調公務人員一收錢就會涉及貪污,刑責最少7年,「不要收錢就對了」。
麥寮鄉公所跨域結合沿海9鄉鎮公所組成雲林海線聯盟,以最近熱門的再生能源永續及犯罪課題,舉辦「防制再生能源工程犯罪暨補助業務圖利犯罪」講座,邀朱啓仁現身說法,希望透過教育研習,順利推動國家能源政策,杜絕再生能源犯罪弊端,各公所踊躍出席,約100人與會。
朱啓仁列舉雲林地檢署目前所緝獲的4大弊案,包括綠能業者涉嫌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行賄前議長沈宗隆。前麥寮鄉長蔡長昆,涉嫌以麥寮風電工程遭民衆抗爭爲由,拖延業者設置電廠進度,藉此依風機數量索賄。
前臺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爲由,透過其夫丁文彬向太陽能業者收賄,林芬瑩夫婦並涉嫌以通過太陽能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爲由,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收取賄款。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利用光電業者遭民衆圍路抗爭時,假借職務向太陽能光電業者索賄。
朱啓仁強調,「圖利」與「便民」的主要界限,在於有無收賄,只要出現對價關係,就可能涉及貪污,謹記「不要收錢就對了」。雲林地檢署結合警、調、廉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平臺」,只要涉及不法,一定全力打擊,以確保國家綠能政策推動,有效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