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最前線/王隆昌案 劉承武:司法要認錯、改變制度
▲檢察官劉承武認爲,「司法要認錯,要先改變制度。」(圖/翻攝《雲端最前線》)
臺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臨時遞補受聘爲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委,結果法院僅因污點證人的供詞,就以貪污罪將王隆昌判刑定讞。對王隆昌的處境,檢察官劉承武表示,很大的問題出在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制度,「司法要認錯,要先改變制度。」他也主張最高法院應該更多召開言詞辯論庭,因爲「真理越辯越明。」
王隆昌18日在《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中,說明本案僅因污點證人供詞就定罪,實在是最離奇的冤案。節目並邀請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以及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律師林俊宏,討論本案。
劉承武一開始就表示,「目前臺灣司法改革最糟糕的地方,叫做最高法院。它是最低功能法院。」劉承武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判例體系,「就是控管下級法院的手法。」從1987年解嚴到現在,都沒改變,沒有進步。「換了4任總統有什麼屁用。」
劉承武說,「司法要認錯,要先改變制度,因爲文化沒有變,是制度不對,這都是我們的沉痾。」每一個個案都有特別的原因,爲什麼是最高法院說了算?「應該就不同的個案去辯論,真理越辯越明,但都沒有辯論。到頭來變成糾正、糾正。」在沒有改變之下,這些個案會一直出現。所以他希望最高法院能更多的召開言詞辯論庭,因爲「真理越辯越明。」
至於林俊宏則說,本案確實漏洞百出,法院沒有其他客觀證據,單單隻憑着污點證人的供詞,就將王隆昌判決定讞,非常罕見。「在這整個案件在司法體系下,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過度相信污點證人的證詞。」林俊宏指出,污點證人與其他證人不同之處,在於是否有跟檢察官協商、利益交換,王隆昌案中的污點證人換到了緩起訴。「如果我是污點證人,我會盡量得想辦法去配合檢察官的需求。」
最後林俊宏認爲,本案除了過於信賴污點證人說詞以外,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應該受到討論。「可不可以在事後檢討,判決有無問題?是否有濫用自由心證的問題?有無濫用證據取捨?」林俊宏強調,當發現法官在判決中,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而濫用自由心證時,應該可以檢討。他認爲應該要有制度,可以針對法官的自由心證檢討,才能避免冤錯案件再發生。
▼律師林俊宏。(圖/翻攝《雲端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