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美眉性交易不付錢還硬上 渣男不僅吃免錢飯還賠慘了

蔡男談妥性交易,不僅不付錢還硬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前年(110年)5月7日晚間11時許,邀約女子薇薇(化名)到他板橋住處性交易,但薇薇到場後,蔡男卻拒絕先給付費用,薇薇因而表明要取消交易,想要離開時,卻遭強行壓在牀上性侵得逞。蔡男還強迫共浴及換穿他提供的服裝,後續再多次性侵。

蔡男今年(112年)5月因性侵薇薇的案件,被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之後又對另名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薇薇事後向法院聲請請求蔡男損害賠償,她主張身體、名譽及精神上受到傷害,因而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以及身心科看診及愛滋病檢測等費用5167元。

法院審理時,蔡男表示對薇薇請求民事賠償沒有意見,但是現在人關在監所,無法賠償,對此深感抱歉,願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認,蔡男爲逞私慾強制性交,妨害貞操權及性自主權,導致薇薇心理有難以磨滅陰影之精神痛苦,侵害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薇薇請求賠償50萬元慰撫金爲適當,蔡男共應給付50萬516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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