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領72K臺鐵副工程師兼差17年賺703萬!「影響本業」判休職1年
交通部移送指控,臺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移送指控,臺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收取每月2萬至5萬5000元不等之酬勞,總計達703萬3750元,懲戒法院認爲他嚴重影響政府機關聲譽,難謂其未影響本職工作,判決休職1年,並罰款60萬元。可上訴。
徐男遭交通部指控,他在2家民間公司兼差,並藉職務之便介紹臺鐵局員工至該2公司工作,以及協助該2公司成立軌道班,從中居間聯繫各標案所在地區之臺鐵局承辦人外,又帶領該2公司之軌道班員工,執行臺鐵局軌道養護工程標案之履約。
懲戒法院認爲,徐選擇擔任公職並向國家支領俸祿等,理當心無旁騖專心於公務,竟在2公司兼職長達約17年之久,並有利用上班或公出之時間,處理2公司業務之情形,參與該2公司之業務亦甚深。
合議庭斥責徐男敗壞公務員之風紀甚鉅,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重,且行爲後之態度非佳,判決休職1年,並罰款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