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陸籍船長下令傭兵槍殺4海盜 更二審仍判13年

遠洋漁船陸籍船長下令傭兵槍殺4海盜 ,事後還開心慶功。(中時資料庫)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2012年涉嫌在印度洋公海指揮武裝保全持槍掃射4名索馬利亞海盜,殘忍影片公開後引發國際關注,汪峰裕一、二審均遭依4個殺人罪重判2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13年。今日更二審依4個殺人罪判13年。

2014年8月Youtube流傳一段駭人聽聞影片,畫面中有4位皮膚黝黑的男子在海中緊抓着殘破的小艇載浮載沉,周圍數艘圍觀的船隻非但沒伸出援手,還有人無情持槍對4男掃射,屍體在被鮮血染紅的海水中漂浮,手段相當兇殘,影片不時還可聽見講中文的嘻笑、怒斥聲。

由於畫面中拍到一艘圍觀船隻上漆有「安全第一」、「春億217號」等中文字樣,經國際刑警組織轉交臺灣檢警調查後發現,春億217號漁船隻是在一旁圍觀,並非涉案船隻,而下令槍殺4名黑人男子的則是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

庭訊時,汪峰裕否認下令開槍射殺海盜,並強調影片中大喊「開槍!開槍!」的人明顯是東北口音,根本不是他,但合議庭認爲,漁船上只有汪峰裕及他的叔叔是華人有辦法說流利中文,且只有汪峰裕有權下令開槍,移工也指認船上廣播「開槍」就是汪峰裕的聲音,法官認定是汪峰裕指示武裝保全開槍,一、二審均依4條殺人罪判處汪峰裕各13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6年。

汪峰裕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重新檢視相關事證,認爲遭射殺的4名海盜當中,前3人是由武裝保全自行開槍射殺,汪峰裕大喊「開槍」後僅射殺1人,因此更一審將汪峰裕4條殺人罪其中3案改判無罪,汪的刑期也從26年徒刑改爲13年,上訴後又被髮回。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日上午視訊宣判,審酌汪在他與船員生命、身體安全,未遭受立即威脅,甚至在對方已舉起雙手錶示投降、已趴在小船殘骸上放棄掙扎時,仍下令武裝保全一一搜索擊斃甲等4人,所爲顯然蔑視他人生命價值,惟念被告主觀上系認定甲等4人均爲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之恐懼,恐對自身及漁船安全造成威脅,而下令對其等加以射殺,與一般殺人者系出於個人恩怨、財務糾紛或意識形態之情不同,改依4個殺人罪各處7年,合併判處1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