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4年祭出10億 助都市原民建聚會所、文化傳承場域

原民會今年起實施爲期4年、總共10億元的計劃,只要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審覈通過,將建置「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例如原住民族人聚會所或文化傳承場域。(本報資料照片)

都市原住民人數越來越多,卻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交流或舉辦祭儀等文化活動,原民會今年起實施爲期4年、總共10億元的計劃,只要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審覈通過,將建置「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例如原住民族人聚會所或文化傳承場域。

原民會主委曾智勇表示,居住在非原住民族地區的族人比例已佔原住民族總人口數50.21%,然當前都市地區相關文化傳承場域的公共服務設施,不如原住民地區完備,顯見族人對於空間的需求更迫切,故原民會提出4年共10億元的「建置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計劃」,打造都市地區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場域。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都市原住民需要像在故鄉一樣的場所聚會、活動,所以高樓或室內都不適合,寬闊的地方尤佳,方便族人跳舞、祭祀,樂見原民會執行「建置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計劃」,有助於建置族人的聚會所。

蘇巧慧指出,新北市南靖部落河岸地每年舉辦聚會,但河灘地要建置原住民族聚會所恐怕難行,中山橋下適合射箭、跳舞跟聚會,同時間區公所清潔隊也在使用,究竟申請建置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的用地條件爲何?

曾智勇指出,本計劃屬於競爭型計劃,由地方縣市政府向原民會提出,申請建置原住民友善空間的土地必須是公有地。

原民會公共建設處長劉維哲補充,原住民族族羣主流化友善空間是族人聚會所或傳承文化的場所,族人們可以在聚會所交流,原民會的服務據點也可以進駐,文化傳承場所則開放族人辦祭典、體育競技等,不過個人或團體不能申請計劃,只能由縣市政府提出,經原民會審覈通過,由原民會及申請的縣市政府一起出資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