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期間 業界盼計入持有年度
財政部官員認爲,2021年房價大漲除了營建成本增加以外,同時也有一部分來自短期炒作,房地合一2.0重點是針對短期炒作者課徵重稅,因此將維持現行制度,但同時會透過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國稅局活動等方式宣導,幫助民衆釐清預售屋與成屋持有期間計算概念。
依現行房地合一2.0規定,出售預售屋的持有期間以預售屋型態計算,若蓋了兩年才蓋好,在這興建期間(兩年內)出售該筆預售屋都會落入房地合一45%(持有兩年內)最高所得稅率。
但預售屋蓋好之後即爲成屋,依現行規定,持有期間會「歸零」從頭計算,也就是改以成屋期間計算持有年度。財稅產業界有公會建議,如果從預售屋到成屋都是同一人持有,合併計算持有期間較適宜。
惟財部官員指出,我國修正所得稅條例有關房地合一稅制部分,原本立法宗旨就是抑制短期炒作交易,以房地合一2.0上路後兩個月統計數據來看,預售屋交易有1,346件,其中有738件爲交易人順利賺取價差所得,平均賺取金額多落在57萬元~107萬元左右。
以課稅預售屋交易案件而言,按稅率分類,適用45%稅率者在每一件預售屋交易案約課稅25.83萬元,等於每案所得約57.4萬元;而適用35%稅率者每案平均課稅37.7萬元、所得約107.7萬元。
官員認爲,依照統計來看,預售屋炒作賺取價差者,即使適用45%稅率也能出售獲利,更凸顯以重稅抑制短期交易必要性,因此暫不考慮修法將預售屋跟成屋期間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