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園區亂停車 最高可罰3000元

玉山塔加地區民衆停車場亂丟果皮垃圾,引來臺灣噪眉,此舉已影響動物生態。(玉管處提供/黃立傑南投傳真)

玉山國家公園崇山峻嶺風景優美,一年四季吸引大批觀光客,近年來遊客停車亂象屢見不鮮,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近日特新訂「禁止任意停車」相關法規內政部公告最新裁罰總計18項,罰款最高達3000元,提醒民衆務必注意。

玉管處表示,玉山景色怡人,年均遊客人數達150萬人,並非全都登山客,有的是到塔塔加、水裡、梅山南安等4處遊客中心踏青的民衆。目前18項裁罰適用於全園區,主要在提醒、約束遊客,遵守園區各項規定,共同維護珍貴的自然生態。

山林開放趨勢下,玉管處提醒民衆,如離開管理處指定的步道範圍遊走,或未經覈准,於停車場或指定區域外的地方露營、野炊、搭設棚帳野營,首次罰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罰款3000元。

玉管處指出,過去常有民衆不經意的留下人爲垃圾、廚餘等,園區登山路線及遊憩點無法廣設垃圾桶,爲減少野生動物翻找垃圾的機會,請遊客務必將垃圾攜帶下山違者第1次罰款1500元,第2次以上罰款3000元。

針對停車亂象問題,玉管處強調,新增的第18項法規,民衆如違規停車或佔用遊覽車身障婦幼專用停車位,最高可依國家公園法開罰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