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整年房租能「優惠」? 專家:恐有3大風險

租屋族若選擇一次付清房租,得避免契約提前終止的情況發生。(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民衆普遍買不起房,租屋族面臨租金連漲的情況,有些房客選擇一次繳清年租金方式,來爭取房租優惠,不過專家認爲,雖然能省下一筆錢,但同時也得承擔「契約提前終止」、「逾繳租金不返還」爭議以及「房東不修繕」等3種風險

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雖然一次繳清整年房租,會有些優惠,但房客也難以確保這1〜2年是否會有變化,也有可能面臨「契約提前終止」的情況,這時可能需付上違約金的賠償金額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根據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若房東或房客任一方提前終止契約關係,需依照約定內容提前告知,另外,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的違約金。

房客若提前終止契約,房東有可能因此將已經繳清的租金沒收,曹筱筠認爲,房東若將「逾繳租金不返還」可能違反《民法》第454條規定,但是如果雙方在簽約契約時同意,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那就可能會產生爭議。

另外,曹筱筠認爲,若一次繳清房租也可能會使房東對於房屋修繕產生較不嚴謹的心態,也就是說,可能會有「愛理不理」的狀況出現,這些都是租屋族可能要承擔的風險。

至於,有些租屋族會選擇簽訂「長期租約」的方式,避免租金波動,曹筱筠認爲,雖然籤長租可以避免搬家的麻煩,不過同樣的,房客最好要確保不會有「契約提前終止」的情況發生,避免得付上違約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