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㵢條款?外館採購逾30萬元 須部長覈定

駐美代表俞大㵢日前遭指控浮報帳目、濫花公帑八百萬元購買奢華傢俱等。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張文馨╱攝影

駐美代表俞大㵢日前遭指控浮報帳目、濫花公帑八百萬元購買奢華傢俱等。爲防未來再有爭議,外交部擬訂「駐外館處雜項設備購置費支用原則」,訂出八原則,明訂外館採購單價新臺幣卅萬元以上,須由外交部長覈定。外交部昨表示,已在七月三日通報各駐外館處,即刻生效。

俞大㵢遭爆料涉浮報帳目,引發爭議。據瞭解,俞大㵢案爆發前,外交部長林佳龍初上任就有意整頓外館採購和經費覈銷狀況,並指示部內完備採購規範,盼杜絕公費使用爭議。

外交部爲此訂出外館採購規範八原則,明訂「雜項設備購置費」爲新購或汰換駐外館處館舍或職務宿舍所需使用年限逾二年,且單價超過一萬元的雜項設備;另外,駐外館處的設備購置需求須事先檢附三家廠商報價單以公文報外交部核處。

規範中並規定,未來設備採購預算單價十萬元以下,得由外交部秘書處裁決判行;單價十萬元以上至卅萬元以下,由外交部長、次長或主任秘書覈定;單價卅萬元以上,或採購全案金額一百萬元以上者,經會主管地域司意見後,由外交部長或授權主管區域的次長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