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城市鼓勵“半購半租”賣房模式,市場會買單嗎?

繼蕪湖之後,安徽黃山近期也出臺新政,探索購買部分產權,鼓勵房企探索部分產權銷售方式。根據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選擇先購買房屋的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有權租賃使用這部分產權,並在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用於抵扣購房款。

作爲一種新的賣房方式,開發商出售部分產權,購房者需要“半購半租”,市場會買單嗎?又存在着哪些風險呢?

開發商、購房人共持產權,後者可租賃使用

這一被稱爲“半購半租”的模式,與共有產權房有點相似,只不過前者是購房者與開發商共同持有房子,後者是購房者與政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

黃山並非首個提出這種模式的城市。今年,安徽的另一個城市蕪湖,同樣提出“探索購買部分產權”。6月7日,安徽省蕪湖市發佈《關於優化蕪湖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重磅推出13條房地產市場優化發展政策。其中指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購買部分產權的銷售方式,通過合同約定,購房人可以先購買房屋部分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購房人可租賃使用,購房人購買剩餘產權時已支付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再往前,大理曾經發布類似政策。2022年8月1日,雲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印發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其中指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共有產權”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人可以先期購買不低於50%的產權,剩餘產權繼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由購房人租賃使用,再按雙方合同約定購買剩餘產權。

去庫存大背景下,創新型的賣房方式漸起。從出發點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好事,既能夠幫助購房者降低購房門檻,又有助於房企去化庫存。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表示,這個思路和早幾年各地政府推進的“共有產權房”類似,購房者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購房者只需支付部分房價,政府持有剩餘部分的產權。推進這政策的目的也是爲了降低購房成本。

對此,有購房者告訴記者,如果沒有按揭、沒有利息,還是可以的。但是更多購房者表示出擔憂和疑問,“影響賣房子嗎?”“萬一房企倒了房子會受到影響嗎?”“後續如何轉換全部產權?”

也有購房者指出,開發商通過收租迴流現金,現金流能支撐得住嗎?是否會增加資金壓力?

業內:房企若出現資金問題,潛在風險大

在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是從購房者還是開發商的角度,“半購半租”模式在執行過程中都存在着難點。

中指研究院華東大區常務副總高院生指出,“購房者後續使用需支付給開發商租金,雖然最終可以用來抵押購房款,但在購買全部產權期間無形中增加了一項新的成本,而且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人共持產權存在的風險問題也不得不考慮。”

張波表示:“房企的信用等級肯定是明顯低於地方政府,購房者和政府共同擁有產權本身的信任度強,但房企是獨立的經營個體,這幾年出現風險的情況也在不斷增多,購房者是否會願意和房企共同擁有房產是個問題。一旦房企出現資金問題,會不會影響到所共有的房屋也是購房者所關注的。即使可以將房屋的共有做切割,不影響到購房者所持有的部分,但由於產權分割也可能造成後續房屋交易層面的問題。”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同樣認爲,此舉最大的問題是,如果因爲一些法律、債務糾紛,導致房企持有的這部分產權被執行,就會損害購房人的權益,這是一個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基於這種考慮,估計購房人對這種共有產權的模式並不太能接受,“而且這種模式,從目前來看,幾乎沒有過案例出現。”

此外,對於開發商來說,是否願意採用這種銷售模式,也是一個未知數。

張波說:“對於房企來說,由於‘半購半租’會導致現金迴流變慢,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快了房屋交易的速度,但由於一部分的產權並未完成交易,還需要通過租金慢慢迴流,對於資金面壓力大的房企來說,也未必是最佳的選擇。”

新京報記者 段文平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