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興奮的感覺!願意繼續做下去 19歲女嘿咻小男生獲輕判

與小男生髮生2次性行爲,19歲女子因對方的證詞,並且達成和解,最後獲得輕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19歲女子小萱(化名)被指控,在2023年6月20日清晨5時許,以及童年6月25日晚間8時許,與一名男國中生阿國(化名),分別小萱所住的套房內、阿國的住家,2人發生合意性交(性器接合及性器進入口腔)行爲各1次。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雙方都是合意發生性行爲。而阿國在警詢時表示,「第一次有跟小萱說不要...沒辦法掙脫」,但阿國也說:「後來有興奮的 感覺後,我也就願意跟她繼續做下去」。法官認,小萱的行爲未達於違反阿國意願之程度,與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並 不相符。

法官認,小萱所爲均是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罪。法官審酌,小萱明知阿國心智尚未成熟,身體自主判斷能力也未成熟,竟因未能剋制自身情慾,仍與阿國發生性行爲,前後共計2 次,所爲實有可議。

法官認,小萱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阿國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對方也表示願意原諒,並且給予自新機會。日前依法判決, 小萱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爲性交,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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