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持安全帽暴打居民 在地人一度包圍警局、民宿 檢起訴5人
馬公東衛路口,因行車糾紛囂張逞兇的遊客被起訴。(翻攝畫面/許逸民澎湖傳真)
案發後,同行遊客擔心遭在地人包圍,在警方保護下搭計程車離開民宿。(資料畫面)
4月26日發生在澎湖的一起遊客與當地民衆行車糾紛,遊客一行人卻攔車拖行暴打居民,差點引爆居民包圍警局、民宿討公道的馬公市東衛路口遊客街頭暴力案,日前經檢方偵查終結,將行兇的遊客林○宸、江○宏、江○甫、郭○軒、王○峻等5人提起公訴。
澎湖地檢署表示,5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2款於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因而致生公衆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罪、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同時強調街頭暴力行爲零容忍之立場,如有在公共場所糾衆施暴之情事,必將嚴正執法,從嚴妥速偵辦,以維法紀,保障良善。
起訴書指出,經訊問案發在場之所有被告、證人與告訴人、詳細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親赴案發現場進行實地履勘、蒐集必要物證後,認被告林○宸等5名遊客確有將機車停放於告訴人汽車周邊,刻意阻擋告訴人駕車離去,再以安全帽毀損告訴人汽車擋風玻璃、駕駛座車窗,復強行將告訴人拉出車外拖行,並出手毆打告訴人等行爲,更造成現場用路人難以通行之公衆交通安全風險。
至於另名被告林○宇,系行駛在最後之機車,案發時僅單純停留現場,全程均未參與上開犯行,亦無助勢之行爲,且無其他證據足認其與被告林○宸等5人有犯意之聯絡或行爲之分擔,認其犯罪嫌疑不足,而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