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國中少女在隊部性交得逞 消防替代役索下體照欣賞慘了
彭姓消防替代役男上網結識未滿14歲少女,竟把對方帶回消防隊交誼廳性交得逞。(邱立雅攝)
在消防隊擔任替代役的彭男,去(2024)年5月透過交友羣組認識一名國中少女,竟把少女帶到消防隊交誼廳口交與性交,隔天又傳訊給少女說「插你屁眼喔」、「我就要」、「拍照瞅瞅啊」,讓少女拍攝下體照傳給彭男觀賞,事後少女察覺有異報警,彭男遭重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彭男爲新竹某消防分隊替代役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羣組,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少女因年幼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無知,關於性行爲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亦未臻成熟,彭男竟把少女帶往分隊2樓交誼廳內,以其陰莖插入少女口腔與陰道內之方式,對少女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
食髓知味的彭男隔天傳訊給少女表示「插你屁眼喔」、「我就要」等文字訊息,少女回覆「不準」,彭男不死心又傳訊要少女「拍照瞅瞅啊」,經少女同意後,自行拍攝裸露生殖器之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1張,回傳給彭男觀賞,彭男竟還要求少女刮毛。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彭男明知少女於案發當時系12歲以上未滿14歲,對於男女情慾之事尚屬懵懂,就其性自主權之認知未趨成熟,仍對少女爲性交行爲,且爲滿足一己之性慾,提出要求少女自拍製造性影像,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所爲實有不該,警詢時否認犯行最後才坦承,且未與少女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依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