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體燜壓男嬰19分窒息死亡 內湖保母二審判3年6月
廖姓女子前年在臺北市內湖託嬰中心任職,她爲了安撫李姓男嬰入睡,竟用身體悶壓男嬰長達19分鐘致死,男嬰父母怒批她殺人;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她用不當方式安撫李童入睡致其死亡,違反注意義務且情節嚴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廖女在2019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在託嬰中心教室安撫李童入睡時,未注意李童的睡眠姿勢,排除側睡或趴睡可能會引起嬰幼兒呼吸道阻塞,讓李童趴睡,併爲避免李童有躁動情形,而以身體壓制李童,復以雙手環抱李童頭部。
同日13時25分廖女才鬆開李童,她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仍疏未注意使李童保持呼吸暢通,致李童因趴睡姿態及頭頸背部遭悶壓,發生呼吸困難、窒息而死亡。
高院認定,廖女符合自首規定,考量她過失行爲致李童父母及其家屬難以平復之傷痛,迄未與李童父母和解,賠償其等損失,依過失致死罪最高爲有期徒刑5年而言,量處3年6月徒刑,於罪刑相當或比例原則,均無不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