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明年起節電率目標擬升至1.5% 三年估再節電94.7億度
經濟部說明,秉持用電愈多、節電責任愈大的原則,新草案的「節電目標」將依據「全公司」或「用戶」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契約用電容量801~10,000瓩者,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維持1%;超過10,000瓩者,則提高至1.5%。此外,國營事業肩負重要社會責任,應帶頭示範推動節電,因此本規定草案亦將國營事業納入適用,並明定其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爲1.5%。
經濟部指出,現行規定要求大用戶2015~2024年平均年節電率要達1%,在2015年至2023年間大用戶已戮力節電234.36億度,平均年節電率相較2006年至2014年提升0.76倍,年節電率中位數1.46%,成效相當顯著。因現行規定將於2024年底屆期,經濟部擬訂本規定草案,以引導大用戶進一步加強推動節電的深度與廣度。
經濟部表示,該規定草案相較現行規定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對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的企業大用戶,未來四年內將要求以「全公司」進行節電目標管理,於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全面推動旗下各分公司或廠區進行節電,影響約4,900個企業。
爲減輕對於企業的衝擊,經濟部指出,亦同步規劃配套措施,如延續推動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的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擴大適用購置設備範圍等,以鼓勵企業投資高能效設備。經濟部也建立一站式節能技術診斷與輔導管道,以及辦理媒合會引介大用戶與節能服務業(ESCO)合作,加速落實節電,鼓勵企業以「大帶小」或透過供應鏈的方式共同節電,提升整體節電成效。
經濟部最後強調,訂定本規定草案的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用電效率、推動深度節能,同時亦搭配多項配套措施,期許各界共同響應落實深度節電。各界如對本次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即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經濟部將參酌各界意見,調整修正規定內容後公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