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香港衆志3人都被判刑!黃之鋒13.5個月、周庭10個月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宣佈,由於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前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前香港衆志副秘書長周庭被判刑10個月、前香港衆志主席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

▲香港衆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副秘書長周庭、前主席林朗彥。(圖/路透社

根據港媒報導,黃之鋒在內的3人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涉觸犯「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其中被判最重的黃之鋒,被檢方認爲是當日行動的「領導者」,曾站在高處發出指示,還帶領羣衆口號

黃之鋒11月22日晚間曾在臉書上表示,他與周庭及林朗彥,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均決定承認所有控罪,換言之,法庭聆訊將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若然我們三人被囚,說實話也不是很意外。」

現年24歲的黃之鋒18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多次進出監獄,2019年4月才因「刑事藐視法庭罪」入獄兩個月。值得注意的是,黃之鋒去年6月17日上午出獄,下午就立即到金鐘支援示威,6月21日更參加了包圍警總活動,並又因此被判刑。

▼黃之鋒被認定是活動中的「領導者」,是3人中刑期最長的。(圖/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