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維冠大樓倒塌釀115死 黑心建築師等4人判5年定讞
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於2016年2月6日在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包括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與結構技師等5名被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5名被告判刑5年,張魁寶等4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期、各併科罰金9萬元定讞。
▲臺南永康的維冠大樓倒塌,在倒塌的現場破損樑柱中,清楚可見用沙拉油桶當支柱。最高法院今將建築師等人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本案共5名被告遭檢方提起公訴,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7歲)、建築師張魁寶(66歲)、鄭進貴(66歲),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61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55歲)。5人一、二審均被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的最高刑期,判刑5年、各併科罰金9萬元,林明輝放棄上訴第三審,張魁寶等4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做出如此判決。
維冠金龍大樓位在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與國光五街交叉口,是一處住商混合社區大樓,事故發生在2016年2月6日凌晨3時57分,當時高雄美濃髮生芮氏規模6.6的大地震,維冠大樓發生嚴重倒塌,整棟大樓(包括A、B、C、D、E、F、G、H、I棟)全數往永大路二段方向倒塌,躺平在馬路上。經過連日搜索,最終在2016年2月18日該大樓確定死亡人數達115人, 生還者175人,其中96人受傷,死亡人數超越了於1999年9月21日倒塌的臺北東星大樓(87人死亡),成爲臺灣史上因單一建築物倒塌而造成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
案發後檢調單位追究責任,認爲建商有偷工減料並且規避未來發生事故時應負責任之嫌,檢方也在殘骸中,發現大樓破損樑柱並非實心,而且使用沙拉油桶充當支柱,同時還發現保麗龍,另外也發現樑柱斷裂處均位於鋼筋續接處。因此檢方認定建商、建築師等人具有過失,提起公訴,最高法院接受一二審見解,21日判決定讞。
另外,本案267名受災住戶分別提出兩項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達87億元。而臺南市政府、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也協助對5名被告執行假扣押,目前扣得約6億元,距離求償金額仍有很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