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子酒駕肇逃又請友人頂替 警識破送辦
肇事車輛。(翻攝照片/李京升苗栗傳真)
員警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翻攝照片/李京升苗栗傳真)
警方抽絲剝繭識破王男。(翻攝照片/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臺6線與國道1號高速公路路口11日發生一起車禍案件,原本看似單純的交通事故,在苗栗分局鶴岡派出所警員葉奇隆細心偵辦下,竟查出肇事逃逸、冒名頂替、僞造文書、藏匿人犯等犯罪,讓案情水落石出,也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根據瞭解,車禍發生在11日早上6點7分許,21歲王姓男子開車跟56歲鄧姓女騎士發生擦撞,王男當時下車關心鄧女傷勢,鄧當時堅持報警處理,王男因爲擔心酒駕被查,請同車20歲張姓友人先把肇事車輛開走,趁鄧女不注意時,在徒步離開。
在案發20分鐘後,王男在讓沒有喝酒的張男開車載回現場,並由張頂替爲肇事者,企圖誤導警方偵辦,所幸處理員警發現張男神情緊張,對肇事經過有諸多疑點需要釐清,並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事有蹊蹺。
警方表示,因當日天氣陰雨,遭撞擊的鄧女在現場沒有看清楚對方駕駛面容,也未聞到酒味,員警原本以爲是一件肇事逃逸案件,但在車禍處理到一半,肇事車輛又回到現場,張男主動坦承肇事,但對於案情又交代不清。
經過監視器畫面,發現車禍當時下車的年輕男子穿白色T恤上衣淡色系長褲,但返回現場的駕駛雖也穿著白色T恤上衣,但長褲卻變成深色,而且手上有刺青,員警在派出所出示肇事監視影像,當場戳破冒名頂替伎倆。
警方訊後以僞造文書、藏匿人犯將張男移送,王男也遭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等2項公共危險移送偵辦。苗栗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相關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因此,呼籲駕駛人千萬不能酒後駕車,若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應儘速撥打110,切勿心存僥倖肇事逃逸,甚至教唆冒名頂替,而讓車禍案件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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