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假冒身分來臺當看護 移民署新北專勤隊一眼識破

移民官深入調查妮妮違法情形。(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提供)

妮妮使用僞造載有不實資料居留證。(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提供)

印尼籍47歲女子妮妮(化名)2018年間花費3000萬印尼盾(約新臺幣6萬1732元),在印尼僞造身分證、戶口名簿,順利申辦護照來臺工作,今年10月因逾期停留遭我國警方查獲,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清查妮妮身分時察覺有異,深入調查查出不法情事,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僞造文書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專勤隊調查,妮妮爲求來臺工作且不希望真實身分留有不良紀錄,2018年花費3000萬印尼盾僞造身分證、戶口名簿,透過仲介公司申辦護照於2019年順利來臺,入境後再以印尼盾660萬(約新臺幣1萬3860元)代價,向已返國的印尼女性友人借用健保卡正本,再提供個人大頭照及健保卡向1對年籍不詳的越南夫妻,以新臺幣4000元取得僞造居留證,順利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並持健保卡進行新冠肺炎檢測及接種疫苗,以符合院方防疫要求。

今年10月間妮妮因在臺逾期停留遭警方查獲,移送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移民官深入清查後發覺上情。新北市專勤隊隊長莊懿強表示,冒用他人身分或行使僞(變)照證件,或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借予他人使用,皆涉及僞造文書刑責,恐面臨最重5年有期徒刑。

莊懿強提醒國內僱主,聘僱外國人前應積極查證身分真僞並將所提供證件拍照或影印存證,非法容留或是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均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