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夜店隨機撿屍性侵 「自答自問」錄音脫罪 法官批:荒謬
淫男夜店隨機撿屍性侵 ,過程中「自答自問」錄音想脫罪,遭法官痛批荒謬。(達志影像)
一名王姓男子到夜店喝酒,見一名酒醉女躺在夜店沙發,竟佯稱自己是她友人,硬與女方朋友將她送回家後,將自己及女子鎖在房內後性侵,任憑其友人敲門也不開,甚至爲了脫罪,還在性侵過程中自問自答錄音,營造女方自願假象,女子隔天醒來見一絲不掛嚇得報案;法院怒批,王男錄音大多是他自問自答,女子根本無意識迴應,而且根據常理,在你情我願下邊性交邊錄音相當荒謬,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9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某日在臺中市某家夜店喝酒,見到一名女子A女酒醉躺在一樓沙發,當A女同行要帶她回家時,王男竟假借自己是她友人硬要一起回去,回A女住處後自稱要照顧她,數度打發走同行友人,然後趁女方意識不清時性侵。
但A女兩名友人擔心出事,還告知大樓管理員有關A女套房內有他人,請管理員注意及報警處理後,管理員事後也去查訪,並要求王男離開。但A女醒來後發覺自己全身赤裸,於是連繫兩名友人去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王男辯稱:是A女邀她去住處,且A女是清醒的,且A暗示我要叫她的友人離開,事後雙方發生性行爲也有徵求她的同意,且有很清楚問她,她也點頭,但點頭是錄不到的,而錄音是要自保。因爲是第一次認識的女生,之前社會上也有仙人跳的事情。
王男的律師則辯稱,根據錄音內容,女子當時還喊「老公,好痛喔」、「我很臭嗎」、「有戴套嗎」,顯然女方當時相當清醒者。但女方則辯稱,她喝了10幾杯調酒後斷片,夜店過程全部都忘記,直到醒來時沒穿衣服,就馬上告知朋友自己好像被強姦了,接着纔到醫院驗傷。
法官檢視其餘有人及大樓管理員證詞,發現A女到夜店飲酒而認識兩名友人,喝醉後由其中一人帶到沙發休息,但王男與A女並不認識,且當時A女身邊已有男伴,王男卻藉詞是A女朋友,而接近A女,甚至在A女等人要離開夜店時,還自行坐上車一起回到A女住處,並多次自稱是A女友人要照顧A女,動機相當可疑。
一行人送A女回到住處時,原本大家都要回家,王男卻又折返A女房間內,且將房門鎖上,任憑A女兩名友人在門外敲門都不開門後性侵,不法犯意昭然若揭。
法官更痛批,王男提出錄音光碟及錄音譯文更顯荒謬,因既然你情我願,何須錄音?又豈有邊性交邊錄音之道理?且錄音內容大部分均爲王男自問自答,或者王男錄音過程提問,A女均答非所問或甚至不知所云,包括王男問A女喜不喜歡、同不同意作愛等,A女均僅能發出嗯嗯之無意義聲音,錄音內容更足以證明A女當時確實已經酒醉而無甚意識,足見被告確實系乘A女酒醉之際對A女爲性侵,辯詞均不可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