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區段徵收抵價地 土增稅可減徵40%

土地所有權人蔘加區段徵收,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領回抵價地,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土地所有權人蔘加區段徵收,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是領回抵價地,均可免徵土地增值稅;領回抵價地後第1次移轉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40%優惠;又區段徵收完成後,地價稅還可減半徵收2年。

財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如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也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申請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不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財稅局會依土地謄本登記原因「領回抵價地」主動辦理減徵,以保障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