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交易稅率 2版本交付審查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繼日前逐條審查《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後,昨(22)日針對3條條文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其中備受關注的便是租稅機制的改變,未來文物、藝術品交易單一稅率爲何,在立委討論下,將分別提交吳思瑤的0.6%版本與政院的1.2%版本,交付院會審查。
依現行臺灣藝術拍賣制度,賣方透過拍賣會賣出藝術品時,拍賣金額會併入賣方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計算。修正草案則推行「分離課稅」模式,政院版本所擬的條文中,藝術品拍賣會按成交價額之6%爲所得額,20%稅率扣取稅款,單一稅率爲1.2%。
多數立委均贊同改採分離課稅模式。立委吳思瑤另外提案指出,應強化國際藝術市場來臺的誘因,將臺灣打造爲亞洲藝術品交易中心,讓單一稅率降低至0.6%,能與稅率0.5%的香港競爭。
黃國書表示,行政院版本的1.2%稅率,是讓落槌價1百萬交易課1萬2千塊的稅。看似沒問題,但外國人現在臺灣交易,就是這個標準,採取政院版本等於沒達到獎勵作用,恐怕無法爲臺灣吸引重要的交易。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樂見立委提案,但還是支持政院版本。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指出,基於合理課稅考量,建議維持政院版本,分離課稅是重大變革,但稅率拉低,一來不知外界反應會如何,二來可能會導致與先前討論不一樣的結果,需重新評估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