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南屯區淪濫倒廢棄物的天堂 環保局:惡意傾倒將移送法辦

市議員張耀中(左)與春社裡長李志洋(右),發現在中臺路61-7巷口往內走逾300公尺處,被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堆積成山。(市議員張耀中服務處提供)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裡地緣幅廣,居住人口集中在嶺東科大周遭,望高寮和監獄附近杳無人煙。市議員張耀中25日發現在中臺路61-7巷口,往內走逾300公尺處被不肖業者傾倒垃圾,現場裝潢後的廢棄物堆積成山,懷疑是特定回收業者所爲;環保局長陳宏益說,將追查行爲人,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000至300萬元。

張耀中指出,春社裡區域十分瞭闊,尤其是中臺路巷口鮮少有人車出入,經他與春社裡長李志洋現勘時,發現被濫倒廢棄物的地方,平常會車十分不易,加上路幅也小,偷倒者應是看中地處偏遠人車罕至,纔敢大膽趁着無人時長期到該處傾倒廢棄物。

春社裡長李志洋說,春社裡常被不肖業者傾倒垃圾,希望市府於附近路口裝設監視器,讓有心人士不敢在春社裡亂倒廢棄物。張耀中斥責指出,不要以爲偷倒在偏僻處就抓不到?環保局應循線追查是何人所爲?並查明業者是否有無廢棄物回收業者的資格?

張耀中指出,之前雖曾抓到他案偷倒廢棄物行爲人,也都已判刑或司法程序進行中,但因罰則刑度過輕且還能獲得緩刑,行爲人疑似又多爲人頭戶,對於刻意破壞環境的人士或公司,絲毫無嚇阻作用;環保局應展現決心清查徹底杜絕不法業者。

陳宏益強調,市府將追查行爲人,要求限期清理改善,如果是惡意傾倒可移送法辦,依廢棄物清理法,傾倒事業廢棄物可開罰6000至300萬元。經查獲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清除處理廢棄物而隨意棄置,得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46條規定,移送檢警偵辦,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