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經營權之爭 創辦人遺孀發信回擊

無塵室工程大廠漢唐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在5月28日股東會前夕,創辦人王燕羣遺孀董事李惠文今天發出公開信,砲轟現任董座陳朝水無視公司治理,80億元鉅款購買太陽能設備,不用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竟可一人私自決定,炮火相當猛烈。

李惠文公開信內容如下:

漢唐從無到有,創辦到現將近四十年,除了當初創辦人的辛勞外,還要提及所有幹部員工一起的努力和支持。近年來,漢唐受惠於客戶新廠建廠商機,同時也要感謝客戶多年的信任。能讓漢唐永續經營穩健營運,是我的己任目標,相信更是全體股東們的期待。

紛擾至此,以這封信來說明立場與緣由。

當公司的市值越來越具規模時,董事會成員的組成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的執行一定得落實,符合漢唐章程所要求的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在大環境多變下經營者得自我審視,除了公司獲利外的風險控管,要清楚將經營權所有權分開,以全體股東權益最大化優先考量

今天提出候選人蔘選,主要是漢唐訴訟延宕多時,當初因公司對會計和法律專業知識不足,誤踩規定造成財報不實,董事長陳朝水沒有請團隊更小心翼翼,沒有更加重視資訊揭露或是延攬具有專業法律和會計的董事會成員來監督公司。

從漢唐重訊可知,董事長陳朝水一人決定,自去年9月23日起,開始代子公司漢軒能源購買太陽能設備臺幣5億,12月14日再購買臺幣30.16億,今年4月27日又大買共臺幣44.52億。總計快80億,相當於去年第四季漢唐股東權益的80%。依照公司取處規範,須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會計師意見,應由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決議通過。

將近80億,是由董事長陳朝水一人同意,沒有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決議通過的關係人交易

產業或是同業,三億元就需要董事會通過時,公司總經理主管和獨立董事不會納悶,爲什麼一而再而三,就漢唐公司關係人交易,不用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

很遺憾的是,陳朝水卻當成意氣之爭,然而現今有哪位董事長總經理能夠說走就走,把競選當成個人成敗。我想再次強調,所有經營團隊幹部與員工,股東都很支持。漢唐是具規模的發行公司,受監管與股東監督的,需要能長期讓客戶信任員工能仰賴,爲全體股東權益最大化的董事會成員。請讓董事會成員與各功能性委員會的執行一定得落實,漢唐規模更大,無法再有另一個訴訟,影響大家的努力。

李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