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
(原標題:以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
【析理論道】
作者:米莉(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伴隨《數字鄉村發展戰略綱要》的實施,數字技術作爲新質生產力的代表和重要推動力,正全面融入鄉村社會建設的各個方面,在引發傳統治理方式深層變革的同時,也大幅度提升了基層治理效能,不斷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其中,治理理念的人文溫度、治理主體的包容廣度、治理領域的全息效度,是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的三個維度。
治理理念的人文溫度
我國的鄉村治理現代化,是以人民爲中心的治理現代化,也是堅定不移提高人民福祉、推進共同富裕實踐的現代化。這要求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必須關注治理理念的人文溫度。
客觀而言,受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發展水平差異的影響,目前我國數字鄉村建設在總體上呈現東部發展較快、中部次之、東北和西部相對滯後,且城鄉發展要素資源配置差異較大的局面。與此同時,由於在資金配備、數字素養、數字技能、風險承擔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差異,鄉村小農戶、老年農戶與農業企業、大型農場之間存在着因數字使用不均衡引發的“數字劣勢”和“數字鴻溝”等現象,如果不加以正向干預,可能會出現這些羣體被逐漸邊緣化的傾向。
爲有效解決上述問題,一方面,應重視和強化數字技術在鄉村生產生活中的整體性建設,既要注重推動區域之間在數字技術、資源、人才上的相互協作與交流,也要注重運用數字技術建立起城鄉之間要素平等交換和雙向流動的健康機制,保障村民在參與各種市場要素交換時的基本權益,從而推動區域協調和城鄉融合發展。另一方面,清晰認識並深切關注基層羣衆的內在需求,在引入數字技術治理手段時,不宜採用剛性的行政力量強制推行,防止出現“表面數字化”和“只見數字不見人”的信息形式主義弊端,而要在充分尊重鄉村社會結構、文化傳統以及生產生活習慣的基礎上,關注數字技術推廣使用時的地方適應性,以及村民的情感需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村民數字素養、數字安全意識等方面的系統培訓,消除因知識、能力、年齡等差異所導致的“數字排斥”“數字歧視”和“數字遺民”現象,形成真正契合並滿足村民發展需求的數字治理格局,激活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保證所有羣體真正共享數字紅利。
治理主體的包容廣度
我國的鄉村治理現代化,是治理形態從物理空間不斷向數字空間拓展轉型的治理現代化,也是實現基層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現代化。這就要求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必須關注治理主體的包容廣度。
一方面,城鎮化快速推進導致的人口大規模流動,使得鄉村的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化,人口的“空心化”和互動的“脫域化”相伴相隨,正在成爲鄉村治理面對的典型場景。數字技術作爲鄉村治理從物理空間延伸到數字空間的手段,有助於突破現實的時空阻隔,使得那些身體不在場的村民依舊能夠實現數字空間裡的在場和參與,及時瞭解與鄉村有關的資訊並提出自己的意見,有效參與公共事務的協商,從而真正拓展村民自治的廣度和深度,優化鄉村權力體系和治理模式。與此同時,數字技術的運用還有助於以更加便利和親民的方式構建出虛擬的熟人社會,通過彼此間積極的跨時空互動不斷強化身處不同地域村民的情感連接,維繫傳統的自組織結構,進而鞏固村莊的共同體意識,構建全體村民有效參與公共事務的格局,推動鄉村治理從單向管理向協同治理轉變。
另一方面,伴隨城鄉關係從資源汲取型向資源反哺型轉化,以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建設美麗鄉村,各類社會組織、企業等不同主體正在以返鄉創業、項目制、資本下鄉等方式進入鄉村。政府、企業、鄉村社會組織、村民等共同構成了鄉村治理體系中多樣化和開放性的現實力量。應在黨的領導下,充分吸納和發揮這些多元社會力量,藉由數字技術去中介化地重塑社會關係,並通過數字平臺加大對不同主體的統籌協調和整合力度。應立足“基層—數智—效能”的頂層設計,完成各種力量之間的優化組合,推動形成多主體之間互融互通、積極耦合的現代治理結構,重塑鄉村公共話語體系、激發公共合作精神,最終構建起政府、社會、鄉村之間有機團結的數字鄉村治理共同體,推動實現鄉村公共利益最大化、找到社會發展的最優解。
治理領域的全息效度
我國的鄉村治理現代化,本質上是全方位、深層次的立體性鄉村建設,並非某單一領域的線性發展。因此,數字技術賦能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第三個維度,是關注治理領域的全息效度。
長期以來,鄉村治理在傳統公共行政體制之下存在着部門林立、協調不足、供給效率低下等治理之困,不僅因基層政府和各個組織內部的條塊分割難以推動完成鄉村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而且不同機構之間基於自身權責、成本、效率和利益等方面的侷限,也存在着信息不對稱、信息壁壘等弊端,在造成治理模式“碎片化”的同時,進一步引發了治理的阻滯。
數字技術對於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全息性賦能,就是要打破這種“碎片化”,推動鄉村治理的系統性發展。例如,在基層組織再造領域,充分發揮數字技術在大數據收集和處理方面的優勢,準確快速完成對民意的採集和分析,以便進行符合民衆真實需求的制度設計和反饋,防止出現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的制度空轉現象,同時也要運用大數據的數字監督功能加強對基層權力的監督,規範幹部治理行爲,確保權力透明運行,提升政府效能。在生產生活領域,如智慧農業、三產融合、銷售渠道等方面,普及使用雲計算、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全面促進城鄉要素相互流動,提升鄉村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在公共資源的統籌協調領域,如醫療、健康、養老、教育等方面,通過雲端技能培訓、建立大健康數據庫等手段,開展線上診療、在線諮詢、遠程教育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資源下沉與互通。在便民服務領域,如政務服務等,建立一體化的數字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升服務內容的精準性和服務手段的有效性,紓解傳統治理“最後一公里”難題。在安全治理領域,如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等,可以藉助數字技術,經由智能感知預警、提前研判風險和快速響應落實,實現智能化防控全覆蓋,提升基層治理效度。總之,數字技術的支持有助於實現對鄉村碎片化信息的數據集成和高效互換,有效解決以往治理活動中不同部門和組織之間因條塊分割、利益梗阻所導致的信息孤島、信息壁壘等弊端,並以整體性思維方式增強政府內部的協同聯動,實現對鄉村社會的系統性治理,全面提升村民福祉。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在數字時代,通過對治理理念的人文溫度、治理主體的包容廣度、治理領域的全息效度這三個維度的關注和提升,有助於實現從技術理性到制度理性、價值理性的拓展,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向縱深發展。
《光明日報》(2024年03月29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