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誇別人家娃可愛,卻趁機調包嬰兒金手鐲!北京法院判了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衆號

“這個孩子長得可真好、真漂亮!”老人沒想到,“遛娃”時認識的許某,對自己外孫女稱讚有加,但其“相中”的不是孩子,而是孩子手上的金手鐲,並趁機調包。近日,海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遛娃”時,很多人都喜歡湊羣,孩子有了玩伴兒,大人之間也可以聊聊天打發時間。被害人的外婆就是這樣認識了同小區的年輕女士許某。

老人說,自己帶孩子遛彎時,時常會“偶遇”許某,每次許某都會停下來,逗弄逗弄嬰兒,並不住地誇讚孩子長得好,孩子咯咯地被逗笑,老人也很開心,因此漸漸地對許某就沒有了防備。一次遛彎回家後,父母發現孩子手上的金手鐲有了“變化”,最終確認被人調了包,趕緊報警。

警方詢問老人“遛娃”時有沒有異常,老人回憶說,當天碰見了許某,許某曾抱着孩子玩耍,其他時候,孩子沒有離開過自己身邊。

許某到案後,很快承認了犯罪事實。許某交代,自己和被害人住在同一個小區,“遛娃”時結識,看到孩子手上的金手鐲,便動了歪心思。許某從網上買了一款類似的但不明金屬的手鐲,案發當天,她找藉口獨自將孩子抱到巷子裡,趁外婆未跟上之際,把金手鐲取了下來,放到自己口袋裡,再把假鐲子套到了孩子手腕上,直到老人說要帶娃回家,其才把孩子還給老人。

經鑑定,被盜手鐲爲9.45g的足金製品,當時市場價格爲5000餘元。案發後,許某積極賠償了被害人3000元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金手鐲也已經起獲並還給被害人。

庭審中,針對檢方指控,許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許某扒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許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後及在庭審過程中均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涉案財物已起獲併發還,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所以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宣判後,許某未提起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北京晚報記者高健,通訊員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