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議員莊淑如涉賄一審當選無效 「1條件」黃惠慈有望遞補

民進黨宜蘭縣議員候選人黃惠慈(中)以63票之差落選,但如縣議員莊淑如當選無效定讞,黃惠慈將遞補議員。(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去年10月初爲求莊淑如順利當選,以4000元向選民買票,莊阿養被判2年6月徒刑,宜蘭地方法院認爲,莊阿養買票與莊淑如親手賄選無異,今(28日)判莊淑如當選無效,如官司經二審定讞,將由民進黨黃惠慈遞補議員。

莊淑如選區在宜蘭市,宜蘭市選區應選7人,莊淑如票數3525票,落選頭黃惠慈是3462票,2人僅差63票。宜蘭縣選委會表示,依據《選罷法》第74條規定,如當選無效經二審定讞後,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

宜蘭地方法院指出,《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賄選行爲,不以當選人本身親自實施爲限;依一般經驗法則,莊阿養若非事前徵得莊淑如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不違反莊淑如的本意,豈會甘願冒此風險,擅自主張向他人買票。

法院認爲,莊淑如至少默許莊阿養賄選行爲,否則不會容任極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本次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手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