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趙衛剛內幕交易被罰沒近290萬

中新經緯9月5日電 浙江證監局網站5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一地方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趙衛剛內幕交易被罰沒近287.89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證監局對趙衛剛內幕交易浙江明牌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牌珠寶)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趙衛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22年8月至10月,明牌珠寶控股股東浙江日月首飾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集團)開始考察半導體、鋰電池(複合銅膜)等新興產業相關企業。

2022年12月7日、9日,日月集團副董事長、明牌珠寶實際控制人虞某良等人與某地方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就光伏電池片項目合作事項開展接洽,政府方面參與人員包括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趙衛剛等人。

2023年元旦前後(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日月集團、明牌珠寶核心管理層虞某良、虞某五、虞某華經商議,基本明確項目投資主體爲明牌珠寶。

2023年1月5日,虞某良聯繫明牌珠寶分管證券事務的總經理助理曹某其,稱近期將與政府簽約光伏電池片項目,要求曹某其與政府對接,明牌珠寶開始介入光伏電池片項目。

2023年1月6日,曹某其將《浙江日月集團日月光伏新能源電池片智能製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趙衛剛手機號碼等信息轉發給明牌珠寶時任證券事務代表陳某。當日16:23,趙衛剛將《光伏電池片項目投資協議》(投資方爲日月集團或下屬子公司)發送給陳某。

2023年1月9日15:50,陳某將修訂後的《光伏電池片項目投資協議0109》(投資方爲日月集團或下屬子公司)發送給曹某其。16:05,趙衛剛收到日月集團工作人員發送的前述投資協議。

2023年1月10日下午,相關政府部門舉行重大招商項目集中籤約儀式,其中日月集團與政府部門簽訂《投資合作框架協議》,擬由日月集團(或下屬子公司)投資建設日月光伏電池片“超級工廠”項目。虞某良、虞某華及趙衛剛等人出席簽約儀式。

2023年2月3日上午10:30—12:00,相關政府部門與明牌珠寶召開光伏電池片項目溝通會,政府參會人員包括趙衛剛等人。溝通會上,雙方明確了明牌珠寶爲項目投資方,圍繞項目土地、用電、能評、立項、扶持政策等事項進行了洽談,同時商定明牌珠寶於當日下午召開管理層會議並簽訂《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當天下午2:30,明牌珠寶召開主要管理層會議,審議決定公司擬投資日月光伏電池片項目。前述會議結束後,明牌珠寶與政府部門簽訂《投資合作框架協議》。

2023年2月3日晚間,明牌珠寶發佈《關於簽訂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稱公司與政府部門簽訂協議,擬投資建設日月光伏電池片“超級工廠”項目,項目計劃總投資約100億元,其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65億元。

明牌珠寶投資建設光伏電池片項目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不晚於2023年1月6日,公開於2023年2月3日晚間。趙衛剛通過履行職責知悉內幕信息,爲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時間不晚於2023年2月3日上午12:00前。

二、趙衛剛內幕交易“明牌珠寶”股票

(一)賬戶組情況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趙衛剛知悉內幕信息後,控制並操作以下證券賬戶交易“明牌珠寶”股票:一是“趙衛剛”賬戶,於2011年11月25日在方正證券紹興勝利東路營業部開立,系證券信用賬戶,資金賬號86XXXXX32。二是“田某龍”賬戶,於2020年1月22日在海通證券紹興勞動路營業部開立,系證券普通賬戶,資金賬號07XXXXXX71。

(二)交易情況

趙衛剛知悉內幕信息後,於2023年2月3日下午13:09—14:22決策並操作“趙衛剛”“田某龍”賬戶買入“明牌珠寶”股票共計219400股,買入金額共計1260773元,其中“趙衛剛”賬戶買入171600股,買入金額986319元,“田某龍”賬戶買入47800股,買入金額274454元。截至調查日,前述股票全部賣出。經計算,交易獲利378922.58元。

(三)趙衛剛對其交易行爲未能作出合理解釋

調查期間,趙衛剛對其前述交易“明牌珠寶”股票的理由、時點選擇等未能作出合理解釋。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詢問筆錄、證券賬戶交易記錄、公司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趙衛剛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提供證據排除其存在利用內幕信息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趙衛剛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趙衛剛沒收違法所得378922.58元,並處以250萬元罰款。(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