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趁檢查襲胸母女 受害童未滿14歲 醫改會促衛生局調查
今有媒體報導,一對母女2022年間就醫,醫師明知女童未滿14歲,竟利用檢查心臟的機會,在兒童超音波室內徒手對女童襲胸得逞,接着對母親說心臟問題可能與遺傳有關,對母親檢查時再度下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今有媒體報導,一對母女2022年間就醫,醫師明知女童未滿14歲,竟利用檢查心臟的機會,在兒童超音波室內徒手對女童襲胸得逞,接着對母親說心臟問題可能與遺傳有關,對母親檢查時再度下手。醫改會表示嚴正譴責,過去幼兒園發生猥褻案,民衆都希望公開園所名稱、犯嫌姓名,此案不應雲淡風輕處理。《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已明定檢查時應安排「適當人員」陪同,呼籲衛生局展開調查,民衆就醫時也可主動提醒要有第三方人員或護理師陪同。
「對兒少猥褻,就這樣輕飄飄帶過。不公佈醫院、不公佈醫師姓名、繼續看診,這樣可以嗎?」。醫改會董事長劉淑瓊指出,幼兒園發生猥褻案,民衆希望公開園所名稱、犯嫌姓名,讓家長避坑,但此案的醫師、醫院都隱名。同樣行爲發生在老師叫「狼師」,而發生在醫師卻雲淡風輕處理。實際上,根據《兒少法》,第49條、97條,若調查屬實,是可公佈姓名的,這位醫師是對兒少下手,不可以就這樣過去。
門診《醫療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自2009年至今已實施十餘年,卻仍有人惡意利用醫病權力不對等,做出診間不當侵害,甚至對兒童下手,醫改會對此嚴正譴責。該行爲不僅可能讓未成年人對醫療系統失去信任、在心理、身體界限和自我價值產生長期影響,造成難以回覆的創傷。倘若當事人沒有家長陪同,又或家長沒有在診間遇到同樣遭遇,在揭露性騷上所面臨的挑戰也會更高。
衛福部頒佈《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中,已有明訂醫療機構應注意病人隱私,診療過程的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之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劉淑瓊呼籲衛生局展開調查,瞭解醫院當時有無護理師在場、醫院如何避免再次發生。
劉淑瓊表示,病患或民衆對醫師都是信任的,醫院也有義務保護民衆的安全。發生這種事,是醫院與醫師對病患「信任的背叛」。過去婦團曾做過調查,在不愉快的觸診經驗中,以生殖器官與胸部觸診爲大宗。醫改會建議民衆,就醫時,如有涉及隱私的檢查或處置,可主動提醒醫師要有第三方人員或護理師陪同,若院所未能配合,也可當場表示拒絕,以保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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