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 長榮集團三點聲明回擊

三大回應分別是:一、「長榮集團總裁」頭銜身份,是集團創辦人張榮發1993年3月創設,依據大股東家族共識,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

二、張國煒指稱四位遺囑執行人違背遺囑,未選任自己爲巴拿馬長榮國際爲負責人。長榮集團指出,張國煒將兩者混爲一談,巴拿馬長榮國際是長榮海運的旗下一家公司,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

三、張榮發辭世後,爲確保海運業務運作,四位遺囑執行人依據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並獲得當地核可,是巴拿馬長榮國際有效合法代表人,也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

據瞭解,巴拿馬長榮國際有五位股東,分別是張榮發(歿)、張國華、張國明、張國政、張國煒,爲進行順利分家,巴拿馬長榮國際已陸續處分資產,因資產豐沛,每人可分配的遺產金額相當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