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充分銜接的國際商事審判體系

近日,上海國際商事法庭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揭牌成立。此舉的重要目的,是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銜接更加順暢的國際商事審判體系,探索形成有中國特色的涉外商事爭議解決模式,爲國際商事爭端解決貢獻更多“中國智慧”和“上海經驗”。

上海國際商事法庭的成立,是我國法治發展與國際化進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尤其是在積極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意義深遠。

近年來,我國法院受理的國際民商事糾紛案件呈現上升趨勢,包括境外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案件也日益增多。2013年至2024年上半年間,我國法院一審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49.22萬件,覆蓋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由此可見,在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大背景下,積極推動國際商事審判規則構建成爲當前一項重要任務。

上海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和深度鏈接全球的國際大都市,也是世界銀行評估中國營商環境的樣本城市,在國際商事審判領域起到引領作用也是一項重要任務。

要較好完成這些重要任務,還需要在以下兩個方面持續加強。

一方面要不斷增強國際商事法庭的“吸引力”和國際互認。

上海國際商事法庭成立當日發佈了《上海國際商事法庭協議管轄示範條款》,其中包含基本管轄條款、可選擇性條款及示範條款說明三個部分,通過示範和指引當事人約定完備的協議管轄條款,完善涉外商事案件管轄制度。

“建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就是增強“吸引力”的體現。就管轄權來說,不單是域內涉外商事糾紛的管轄,也包括跨境商事糾紛的管轄,以及域外商事糾紛當事方的選擇性管轄等。

爲此,就要求國際商事法庭在法律適用上更加靠攏國際通行規則,積極吸收其他國家的法律經驗,進一步形成符合國際標準的商事審判機制。

國際互認也是積極推動國際商事審判規則構建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法院持續加大依法辦理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案件力度,不斷豐富和拓展互惠原則的內涵。比如,2022年3月,上海海事法院首次採用“法律互惠”標準,認定中國和英國存在互惠關係,進而承認和執行英國法院判決。2023年底,英國法院也承認了中國法院的判決。

再比如,2023年,我國法院依據《紐約公約》裁定承認和執行了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等10餘個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全年無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例。

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增強國際商事審判的專業水平和效率。

上海國際商事法庭的定位之一,就是積極構築更加專業高效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體系。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決國際商事糾紛是各國法院的共同願望,也是中外當事人的迫切需求。

事實證明,近年來我國在國際商事領域審判的專業水平逐步提高,這從境外當事人主動選擇我國法院管轄的案件日益增多就可以得到充分證明。當然,其中還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需要加強專門人才培養以及對標國際認可的高標準專業水平。具體來說,就是要強化專業訓練、實踐鍛鍊、一線歷練,拓展國際視野、厚植理論功底、提升實務水準。

爲實現國際商事審判的高效,一方面要加快構建涉外民事訴訟便利化機制,形成便利涉外領域當事人參加訴訟、簡化域外證據公證認證手續、促進文書高效合法送達等環境。同時,要加強數字化建設,構建智能化審判管理系統。

總之,近年來我國陸續制定了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司法解釋,審結了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動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下一步,還要繼續完善機構建設,積極參與國際商事規則的制定,在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充分銜接的國際商事審判體系等方面做出更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