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警方抓獲5人!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

爲賺取快錢

做起了“客運”的生意

運送偷渡人員

以爲只是拉了幾個客

應該不會構成犯罪吧

真“刑”啊!

近日,筠連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重拳出擊、深挖細查,成功破獲一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抓獲並採取強制措施5人,其中緬甸籍1人,爲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行動再添戰果。

治安管理大隊在工作中獲悉有人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獲此線索後,立即開展工作。 經查,2024年8月, 龐某爲謀取高額利潤報酬,接受了吳某的邀約,二人明知運輸的人爲緬甸籍偷渡女子,仍將其從雲南邊境運送至山東菏澤,並從中 非法 獲利8000元。在嚐到甜頭後,龐某又邀約覃某繼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2024年9月至今,龐某、覃某多次與外籍人員聯繫,先後運送 11 名緬甸籍女子從境外偷渡至中國境內。 10月,龐某、覃某再次“接單”,將3名緬甸籍女子運送至江西豐城,在途中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

目前,犯罪嫌疑人龐某、覃某等5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 條 連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爲或者運送人數衆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爲,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爲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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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筠連公安

封面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編輯:彭翰林丨責編:楊俊偉丨編審: 殷靖翔

監製: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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