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僞造印章過戶房產 ?法律紅線不容觸碰

利用僞造的印章和虛假文件擅自將他人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行爲,不僅侵犯了原房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損害了社會信用體系,觸及了法律紅線。爲此,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幫你解讀。

案情回顧:

被告人甲與被繼承人乙系夫妻關係,被繼承人乙因病去世,將房產留給其與前妻所生女兒丙。被告人甲在繼承人丙不知情情況下,僞造公證處印章,將房產更名過戶到自己及兒子丁名下。

審理經過:

經審理,被告人王某僞造公證處印章,通過僞造公證書將遺產房屋更名過戶,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爲已構成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法律不容挑戰,誠信不容侵犯。僞造印章不僅違法,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公然挑戰。希望每一位公民、每一個組織,共同維護法律尊嚴,營造一個誠信、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王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