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順慶區查處8家教培機構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培訓時未執行政府指導價系列案
【案情簡介】2024年3月,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鐵拳”行動工作部署,對全區12家“白名單”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價格收費專項檢查,發現其中8家教培機構存在超標準收取課時培訓費的情況,該局於2024年3月29日對上述8家教培機構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8家教培機構均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培訓,其中4家違規開設“一對一”“一對多”培訓班型,涉及學生210人次,收費標準爲每課時80元~290元不等,超過政府指導價最高標準38.5元/課時,超收金額爲45.13萬元。另有4家教培機構超過開設班型應收費標準,實際收費標準爲27.5元/課時、37.5元/課時,涉及學生1978人次,超過相應班型22元/課時、27.5元/課時的收費標準,超收金額爲52.39萬元。上述8家教培機構在開展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培訓時未執行政府指導價,超收培訓費用爲97.52萬元。
本系列案件的8家教培機構未執行政府指導價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於2024年6月對8家教培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共計沒收違法所得 97.52萬元,罰款48.76萬元。
【案例剖析】政府指導價是一種具有雙重定價主體的價格形式,由政府規定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引導經營者據以制定具體價格。政府通過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達到控制價格水平的目的,經營者可以在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靈活地制定調整價格。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大多屬於能源資源稀缺、自然壟斷以及重要公用事業和重要公益服務領域,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因此,在價格基本放開的大背景下,更要通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保證經濟運行的安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穩定。該系列案是一批典型的未執行政府指導價案件,具有一定的政治效益、社會效益和指導意義。
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事關教育公平和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輿論燃點低,社會關注度高。順慶區共有12家“白名單”線下培訓機構,該系列案件涉及其中8家,佔總數三分之二,違規收費金額達97.52萬元,涉及面較廣,涉及金額較大。該系列案的查辦,彰顯了市場管部門嚴厲打擊教育領域亂收費行爲的決心和擔當,用行動迴應了社會關切,有效減輕了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具有強烈的社會效益。
隨着“雙減”工作持續推進,教培機構的違法行爲一直處於較爲隱蔽的狀態,發現難度大,涉及羣體多,辦案難度高,全區教培機構價格違法案件也一直處於空白狀態。辦案人員主要採取了以下幾種措施:一是積極對接教育部門,掌握“白名單”教培機構具體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二是提前進行實地走訪,對教培機構的上課時間、學生數量進行大致摸排,同時暗訪學生家長,對實際收費情況進行初步掌握;三是提取了教培機構的課程表、學生名單、繳款票據、收款記錄,進行逐一覈實,多方取證,最終完整鎖定當事人的違法所得。本系列案件的查處,從前期的線索摸排、統一行動,到後期的集中查辦、紮實取證,對今後類似案件的查辦思路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具有流程性的指導意義。(來源:順慶區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