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網軍侮辱大阪辦事處案 楊蕙如「免訴」理由曝光

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楊蕙如與蔡福明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一案,傳喚楊蕙如(前)出庭。(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楊蕙如與蔡福明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 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2人被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經提釋憲,2024年憲法法庭判決廢棄併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爲,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部分,已失其效力,亦即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判決蔡福明、楊蕙如均免訴,不得上訴。

高院由審判長侯廷昌及陳海寧、黃紹紘組成的合議庭認爲,2024年5月24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公佈後,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部分,已失其效力,亦即法律已廢止其刑罰。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規定,業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刪除,法律已廢止其刑罰。

合議庭認爲,原確定判決業經憲法法庭廢棄而不復存在,但北院認楊跟蔡告2人共同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第2項侮辱公署罪(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以侮辱公署罪論處)而判處罪刑並諭知本案手機沒收,固非無見。

合議庭表示,刑法第140條第1項後段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第2項侮辱公署罪,於被告2人犯罪後皆已廢止其刑罰,復俱無其他刑事處罰之明文,自應爲免訴判決之諭知,因此撤銷北院判決,併爲免訴判決之諭知,且不經言詞辯論爲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