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源(00757)及執行董事譚文華爲錦州陽光在借款合同下的義務提供擔保

智通財經APP訊,陽光能源(00757)發佈公告,錦州陽光能源有限公司(錦州陽光)(爲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借款人)擬於2024年8月15日或之前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該銀行)訂立一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本金額人民幣1億元的貸款,期限爲一年(可能借款)。錦州陽光在借款合同下的義務將由公司及公司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譚文華先生(譚先生)分別提供給該銀行的公司擔保(公司擔保)(可不時修改)及個人擔保(個人擔保)(可不時修改)進行擔保,擔保金額最高爲人民幣1.2億元。本期貸款到期後如繼續辦理新一期貸款或其他信貸業務,公司擔保和個人擔保將持續有效至2028年6月21日。

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光伏組件業務,興建及經營光伏電站及半導體業務。錦州陽光主要從事製造及買賣光伏組件。可能借款的可用性反映該銀行對集團業務前景及償付能力具信心,並看好集團在光伏市場的未來發展及增長潛力。考慮到簽訂借款合同將有利於集團改善財務管理,優化集團的財務結構,使融資來源更多元化和於財務成本洽商時提高議價能力,以降低未來融資成本,董事會認爲簽定借款合同符合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