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沒綁好「咬人還被空氣槍打傷」 嘉義4民衆挨罰27.9萬

▲▼ 嘉義縣接獲傷狗檢舉電話,家畜所與警方一查連同飼主共4人遭罰近28萬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下稱家畜所)去年底接獲大林鎮周姓女子通報,其所飼養犬隻遭簡姓兄弟持鐵棍與玩具槍攻擊受傷,經調查周女未善盡犬隻管領責任,多次疏縱犬隻勸導仍未改善,又追咬簡姓兄弟家人,因此憤而攻擊,後續追查發現,周姓女子與簡姓兄弟及其配偶均未爲所飼養犬隻完成寵物晶片、絕育與狂犬病注射等,家畜所依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下稱動傳條例)中有關傷害、犬隻疏縱與飼主責任等規定,開罰4人共27萬9千元。

家畜所表示,報案人周姓女子共飼養7犬隻,未植寵物晶片,也未盡絕育與狂犬病注射等飼主責任,並長期放任犬隻在外遊蕩追咬路人,屢勸不聽,多次追逐簡姓兄弟家人甚至追咬幼兒,簡姓兄弟氣憤之下,持鐵棍與玩具槍攻擊犬隻造成輕傷,簡姓兄弟也坦承攻擊行爲。續查簡兄、簡弟配偶亦分別飼養犬隻,也未依規定盡飼主責任。

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30條亦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可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人伴同,違者亦可依動保法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家畜所說,本案周女確有疏縱犬隻,且管領的7犬隻皆無寵物登記資料、未予以絕育及未施打狂犬病,明顯違反動保法與動傳條例,簡姓兄弟因故意攻擊犬隻造成傷害,也違反動保法,分別對周女、簡兄、簡弟及其配偶分別被開罰8.6萬、9.8萬、1.5萬與8萬,總計27.9萬元。

家畜所長林珮如表示,今年初六腳鄉也有民衆不滿鄰居犬隻長期吠叫噪音,憤而持BB槍攻擊案件,雖依動保法開罰1.5萬,但追究乃飼主未善盡管領責任,且分析警察局提供民衆因「動物竄出」報案案件內容,與嘉義縣精準捕抓通報案件處置內容,發現追車咬人、造成環境糟亂與噪音等肇事犬隻7成以上有主人,其中餵養造成犬隻羣聚肇事比例佔7成5,顯示民衆缺乏動保意識,請飼主務必管領好,家畜所將持續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