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轉行警察噴民衆辣椒水問「喜歡吃辣嗎?」 判刑出爐
擔任警職前曾演出連續劇的林姓男子,3年前處理酒醉女子手機遺失案件,他拿出辣椒水對陳女說「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隨後以辣椒水噴她臉還挑釁她後上銬逮捕。(非本案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警職前曾演出連續劇的林姓男子,3年前處理酒醉女子手機遺失案件,他拿出辣椒水對陳女說「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隨後以辣椒水噴她臉還挑釁她後上銬逮捕,最高法院駁回林的上訴,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2020年4月5日凌晨林男在竹北分局大門值班臺擔服值班勤務,剛好陳姓女子因將其手機遺忘在她男友汽車上,又無法與對方取得聯繫,求助於竹北分局,並哭泣不止、走向值班臺旁座位坐下,林男見狀於是通知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擔服巡邏勤務前來支援。
但陳姓女子經安撫後猶哭泣不止,林男於是從腰間取出裝有辣椒精之防護型噴霧槍(辣椒水)對陳女說「妳有吃過、喜歡吃辣嗎?」,剛好陳之劉姓男友也到場,陳女情緒激動,拍擊其座位前之公務桌面。
林男以辣椒水對陳女面部接續噴灑2次(林男違規使用辣椒水部分,經竹北分局申誡2次處分),陳女因面部、眼睛疼痛而大叫,於質疑林男何以無端對其噴灑辣椒水,後來由劉姓男友將陳女帶離竹北分局,但她們後來又返回竹北分局又爆發衝突。
林男卻因不滿陳女厲聲質疑他辣椒水使用時機,竟彎身蹲下刻意以其臉貼近蹲坐在地上之陳女,3次以開口但錄無聲音惟嘴型有變化之方式挑釁陳女,陳女認林對其辱罵三字經,遂暴怒反嗆林。
林男徒手用相當力道拍打陳女頭部,壓制陳女躺在地板上,將陳女上手銬逮捕;目擊民衆具狀至新竹地檢署告發林男違規對陳女使用辣椒水且非法逮捕陳女,經檢察官發查竹北分局,才循線查獲。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傷害、強制罪各將林男判處拘役50、55天,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林男在2020年4月5日對陳女有噴辣椒水及挑釁後以逾越必要性的手段壓制陳女之不法強制行爲,只構成強制罪。
高院審酌林男對酒後情緒不穩但無攻擊行爲之民衆,先取出辣椒水暗示將噴灑,繼而實施2次噴灑,嗣以挑釁之言詞舉動激怒質疑其噴灑辣椒水適法性之民衆,再加以上銬,不但干擾、侵害人民之合法權利,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林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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