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夏人手一臺USB小電扇 新北抽查6款皆無檢驗標示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抽樣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發現「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目前已要求業者下架。(新北消保官提供)
夏季高溫,許多民衆都會隨身持手持小電扇消暑,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抽樣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委託臺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雖然品質項目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目前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函請主管機關做查處。
消保官指出,這次抽驗6款商品都符合SGS規定的「連續充電168小時」、「針對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試驗溫度:550度)」試驗法作品質檢驗,通過安全標準,不過在商品檢驗標示卻未過關,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1月已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爲「應施檢驗商品」,依規定需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纔可陳列或銷售,但6家業者均無標示。
消保官表示,若業者將不符規定的電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可裁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若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裁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目前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進一步查處。
另外,6款產品都不符合商品標示,主要缺失包含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 電話等,後續已請經發局、其他縣市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爲止。
消保官提醒,民衆購買電扇時,一定要注意有無張貼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更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避免買到瑕疵品,產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