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嚴堵高考移民 外省遷入考生戶籍須滿三年

本站教育訊 據南國早報消息,10月18日,記者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獲悉,廣西2012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覈政策有較大變化外省(區、直轄市戶口遷入廣西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人員(以下簡稱外省遷入人員),需要在廣西落戶3年,且需要具有廣西戶口所在地高中3年的學籍。該規定即日起實施,將有效防止“高考移民”。

據介紹,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曾於2009年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戶口遷移人員普通高考報名和享受照顧政策資格審覈工作的通知》,對外省戶口遷入人員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資格做了規定。

按照過去實行的審覈辦法,外省遷入人員只要具有廣西常住戶口(含考生戶口在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報名截止之日前遷入我區或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且在我區高中學籍滿1學年即可;如果是社會考生,其本人戶口只需在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報名截止之日前遷入我區。

而新規定要求,外省遷入人員的戶口遷入時間須滿3年(自遷入當日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屬未成年人的,其戶口應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併遷入),且報名者高中一至三年級需在我區戶口所在地就讀,有我區戶口所在地高中3年的學籍。持外省(區、直轄市)戶口在我區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人員,其父親母親需持有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同時有其廣西居住地高中階段的學籍,並取得廣西高中畢業學歷。外省遷入人員屬於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以社會考生報考的,往屆生需提供本人的高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需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同等學力”人員應是初中畢業後滿3年(需出具初中畢業證書)或經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高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高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認定其具有“同等學力”。

在新規定中,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將戶口遷入我區的,不受戶籍、學籍條件的限制。

據悉,新規定並未對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顧政策對象的戶籍、學籍要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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