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打清華、北大等名校旗號收客!北京新規明確——

新京報記者 吳婷婷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利

寒假即將來臨,北京市出臺新舉措規範研學遊。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公佈《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旅遊服務規範(3.0版)》,其中提出嚴禁打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的旗號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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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學遊避免“只旅不學”

規範明確,旅行社應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有針對性設計開發研學旅遊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爲參照,圍繞知名高校、博物館、科研機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旅遊景區、文化旅遊體驗基地、工業旅遊示範點以及文化、歷史、藝術、科技、教育、體育、自然資源等領域和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場所深化跨學科整合,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編制研學旅遊教案學案,確保“遊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只旅不學”,並積極加強文明旅遊教育引導。

應對研學旅遊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不得將未開發開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區域納入研學旅遊產品。

旅行社對研學旅遊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時,應與公益、志願、支教、助學、校外培訓、競賽等其他活動類型進行區分,必須真實、清晰、準確明示研學旅遊課程內容、實踐點位、師資情況等。嚴禁用誇大、模糊、偷換概念、語焉不詳等方式虛假宣傳攬客組團,不得欺騙、變相欺騙和誤導誘導學生家長。嚴禁打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的旗號收客,應從有關高校爲中小學校提供的正規團隊渠道辦理預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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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簽訂研學旅遊協議或合同

規範提出,旅行社應針對研學旅遊參與者都是中小學生,具有自身生活能力差、社會經驗少、組織管理難度大、安全風險隱患多等特點,優中選優確定餐飲、住宿、交通等服務供應方。鼓勵供應方爲未成年人研學旅遊團隊提供更高標準、更安全的服務,並將服務供應方的資格資質、服務標準等信息向組織方進行備案。

旅行社組織開展研學旅遊時,應與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委託監護人簽訂包價旅遊合同。旅行社收取研學旅遊定金或費用時,要按規定存入公司對公賬戶,不得誘導通過添加旅行社員工私人微信、支付寶等,將研學旅遊定金和費用轉入旅行社員工個人賬戶。

旅行社組織或承辦學生研學旅遊時應有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書面指定的、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第三人(即被委託人)陪同出遊。

各旅行社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標準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服務,不得擅自變更行程、降低服務標準。提前做好進入熱門景區和研學旅遊點位的有關確認工作,確保研學旅遊團能夠正常落實行程安排。

值班編輯 李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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