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護酒醉退役學長進海軍司令部過夜 士官長和他被罰8萬

海軍司令部(本報資料照片)

馮姓海軍通指部士官長去年與退役劉姓同袍聚餐,劉酒後爲省住宿及交通費,央求馮帶他佯裝軍人返回營區休息,翌日劉要離開營區時,擅自拿走他人識別證矇騙衛哨檢查,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給予2人緩起訴,並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駁回再議,馮、劉2人獲緩起訴處分1年,共須支付公庫共8萬元確定。

檢方調查,馮男爲海軍通信系統指揮部電子電機士官長,去年4月15日晚間與同袍到北市長安東路熱炒店餐敘,席間有家住桃園的同單位退役劉男參與,劉因有喝酒,爲就近找地方休息過夜,減省交通及住宿費用,即與馮商議進入駐地海軍司令部營區睡一晚。

翌日凌晨,馮、劉搭小黃返回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2人在衛哨檢查時,出示身分證,佯稱忘了帶識別證,矇騙衛兵進入營區後,劉在通指部寢室空鋪睡覺,直至當天上午,劉爲了離開營區,拿走別人放在桌上的識別證,假冒他人身分通過衛哨檢查離開營區,劉再將識別證拿給馮歸還。

事後海軍發現,除將馮懲處外,並移由士林憲兵隊將馮、劉2人依《陸海空軍刑法》欺矇衛哨兵通過警戒處所罪送辦。北檢調查時,2人認罪,檢察官考量2人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2人各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

北檢並依職權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2人獲緩起訴1年,共須支付公庫8萬元處分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