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堅決遏制亂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強調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意見》直面發展痛點,爲企業減負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引導規範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爲具有重要作用,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與之匹配。然而,司法部公佈的典型案例顯示,有的部門3個月內對一個單位檢查13次,有的部門還沒搞清事實就確定了罰款額度,還有執法人員未走完審批程序就對企業完成了罰款。相關行爲不僅沒有起到引導企業合法經營的作用,還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執法無視規則,意味着對法治的挑戰,必須加大查處力度、糾正到底。各地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未按照公佈的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實施檢查、未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實施檢查等亂檢查情形,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並予以通報曝光。對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要讓人民羣衆看到,執法必須依法,有權不可任性。

企業不是唐僧肉,檢查不能成爲創收手段,執法不能變成耍威風。在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羣衆就業增收面臨壓力的背景下,亂檢查的危害不止是罰了一筆款、扣了一批貨、停了幾天產的事,破壞的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影響的是人民羣衆的預期和信心,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檢查執法人員必須牢記爲人民服務的理念,按程序執法,憑良心辦事,真正發揮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作用,爲企業安心經營、放心幹事創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