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發布,哪些情況可啓動應急響應?
5月16日,《廣東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在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應急預案》明確,按照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應急預案》指出,不同的應急響應啓動條件不同。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啓動Ⅰ級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
②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啓動Ⅱ級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
②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③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其他地級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啓動Ⅲ級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
②廣州、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③其他地級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④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且涉及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可啓動Ⅳ級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
②廣州、 深圳市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③其他地級市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④縣級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 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50%以上、70%以下)。
據悉,編制此預案的目的爲建立健全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值得留意的是,啓動不同的應急響應等級,採取的應對措施不同。例如,當Ⅰ級響應啓動後,省政府設立的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要組織、指導、協調、指揮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綜合評估事態發展趨勢,研究決定應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赴現場組織指揮應對工作;相關單位要增派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等,爲應對工作提供支援等。
《應急預案》提出,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有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在首先保證現場具備搶修條件、搶修人員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啓動Ⅰ、Ⅱ級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3天、5天和7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供電;啓動Ⅲ、Ⅳ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2天、3天和5天內恢復城區、鎮和村供電。
《應急預案》還提及,省能源局要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市、縣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大面積停電應急聯合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結合自身實際,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本單位的大面積停電相關應急演練。
此外,《應急預案》明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文 記者 郭思琦 董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