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運輸業應訂罷工預告期
目前各國作法各有不同,日本罷工前10天必須預告,歐盟有24國採行預告期制度,最短是羅馬尼亞2天,最長是丹麥1個月,韓國是要求提供最低運能,國際線80%、國內線50%,至於美國、德國與香港都不用預告,但美國有30天冷卻期。
現在學界對罷工預告期有正反兩面效果,有學者認爲罷工會帶來商業活動或旅遊運輸的不便,支持運輸業應該要訂定罷工預告期,但另有學者認爲旅遊不是必要的消費,不會對國家、民生活動帶來重大危害或負面的影響,認爲不應制定罷工預告期。
辛炳隆指出,「預告是有必要」,站在工會立場會不想要預告期,因擔心資方在事先準備後、會削弱罷工帶來的壓力,但臺灣目前工會運動發展不夠普及與獲得認同,主要就是因爲社會支持度較低,其中原因就包括民衆認爲罷工影響到消費權益,消費者就會有很大的反彈。
根據立法院調查,2019年春節假期,有超過600位華航機師無預警罷工,造成至少214次航班取消,影響逾2.6萬旅客,經交通部協調勞資雙方談判後才落幕。更早之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曾在2016年發動罷工,造成225架次航班取消、47,744人次旅客受影響,華航損失逾5億元。
我國目前對水、電、醫療、銀行等影響大衆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有要求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纔可以宣告罷工。相對的,公共運輸業的罷工方式、手段及行使的時間點,都沒有明文規定,工會於投票後可隨時發動罷工,所以外界一直都有在討論罷工預告期的必要性,立法院也曾將罷工預告法制化納入優先法案討論,但始終未獲立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