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決定》每日問答|怎樣理解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原標題:學習《決定》每日問答|怎樣理解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強調要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統籌內債與外債、中央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部署推動完善制度機制,加強分配使用、支出管理和風險防範,有效發揮債券資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特別是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設從無到有不斷加強,堅持“開前門、堵後門”,依法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權限,加快構建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和閉環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加強法定債務管理,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但也要看到,當前政府債務管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進和加強的地方,全口徑政府債務統計監測和管理體系還不夠健全,違法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情況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債務負擔較重、償債壓力較大,部分地區融資平臺債務風險不容忽視,等等。

政府適度舉債有利於加快發展、造福後人,符合代際公平原則,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但不顧客觀條件過度舉債、管理失控,則會得不償失,帶來過於沉重的債務負擔,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後勁和可持續性,這方面其他一些國家的教訓也非常深刻。《決定》強調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對於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要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當前和長遠,堅決落實好這一決策部署。

第一,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完善政府債務分類和功能定位,優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結構,強化源頭治理,遠近結合、堵疏並舉、標本兼治,有效滿足各方面宏觀調控需求,支持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加強地方政府法定債務管理,科學合理確定債務規模,統籌安排公益性項目債券,完善管理約束機制,更好發揮資金效用,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第二,建立全口徑地方債務監測監管體系和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健全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數據信息共享應用,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加強對違規違法舉債問題的監督問責,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對新增隱性債務和化債不實等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加大問責結果公開力度,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第三,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合理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適當擴大用作資本金的領域、規模、比例。完善債務限額分配機制,債券額度分配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債務風險較低的地區傾斜。加強專項債券資金借用管還全生命週期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債按期償還。

第四,加快地方融資平臺改革轉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綜合治理,分類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嚴禁新設融資平臺公司。持續規範融資管理,禁止各種變相舉債行爲。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和資產,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防範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平臺化”。推動形成政府和企業界限清晰、責任明確、風險可控的良性機制,促進地方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

同時,要深入推動一攬子化債方案落地見效,壓實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夯實債務管理基礎,通過安排財政資金、壓減支出、盤活存量資產資源等方式逐步化解風險,在債務化解過程中找到新的發展路徑,在高質量發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