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藝人爆性侵12歲少女 判刑4年神隱!經紀公司迴應了

一名L姓男藝人和12歲少女發生性行爲,遭判刑4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L姓男性選秀藝人在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雙方在網路聊天后,再相約外出,L男以上廁所爲由,將少女帶回住處,併發生性關係10分鐘,少女母親得知後憤怒提告,經法官審理後遭判刑4年。目前該名男性藝人已關閉社羣,而經紀公司表示緊急聯繫L男後,認爲事實與判決書有所出入,將上訴爭取藝人清白。

現年24歲的L姓男藝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在2022年11月晚間相約見面,戴着口罩的L男以想上廁所爲由,將少女帶回住處少女,少女也表明自己未滿18歲,且僅有13歲,但L姓男藝人卻依舊與她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輔導老師,家長也才今此得知全案,少女母親獲知後相當憤怒,隨即帶女兒到警局報案。

L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問到年齡問題時,L男表示「交友軟體上的年齡可隨便改變」,但同時反控檢警問話嚴厲、讓人害怕。少女則稱雙方在網路上聊天2至3周才相約見面,L男以「試試看」來試探少女,經少女同意才發生關係,在這10分鐘的過程中,L男未曾脫下口罩。法官認爲L男明知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是觸法行爲,卻仍舊犯行且沒有悔意,再加上少女下體傷痕符合證詞所言,最後,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4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出爐後,經紀人得知消息後也緊急和L男聯繫,並表示:「因爲剛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實與判決書有出入,所以接下來將交由我司的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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