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招待18選民免費遊大陸 臺商涉介選遭檢方起訴
彰化地檢署7日宣佈偵結鄭姓臺商及蔡姓男子涉及的招待旅遊介選案,將兩人依法提起公訴。(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免錢的最貴!彰化地檢署偵辦鄭姓臺商及蔡姓男子招待旅遊介選案,查出被告鄭男透過蔡男邀18人赴大陸東莞旅遊,每人2萬元團費全部招待,並要求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今天全案偵結,鄭、蔡2人分別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選舉罷免法》及投票受賄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被告明知大陸設有對臺統戰工作機關,該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均屬《反滲透法》第2條所規定之滲透來源,仍接受大陸「統戰辦黃主任」之指示,進行免費招待選民前往大陸地區旅遊,假藉招待旅遊名義,對總統大選進行介選。
去年11月18日至23日,鄭姓被告透過蔡姓被告招攬具有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權之投票權人共18人,組團赴大陸地區東莞旅遊,鄭姓被告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受招待人共計18人,每人約新臺幣2萬元,總計招待出遊之不正利益爲36萬元。
該大陸東莞旅遊團出發前即成立LINE「東莞旅遊」羣組,鄭姓被告傳送訊息給蔡姓被告,要求蔡在羣組向團員宣導投票給特定候選人,而蔡姓被告回覆羣組裡的團員都是要投票給該特定候選人等語。
該團出發後,鄭姓被告於去年11月18日上午在LINE「東莞旅遊」羣組上,預告當天晚宴有「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跟大家聚餐。當晚,在鄭姓被告所經營之酒店內,除該副鎮長外,另有黃江鎮副書記等官方人員陪同用餐。
去年11月20日晚上8時許,鄭姓被告於晚宴敬酒時,向團員再度公開表達及要求團員於本屆總統、副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中,要投票給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而蔡姓被告則在場舉杯表示沒問題。
全案經彰檢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和美分局偵查後,認鄭姓被告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之罪嫌;蔡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均犯罪事證明確,偵查終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