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下午表決 藍黨團將提加嚴版修正動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受訪時說,黨團立場支持修法,但需要更加嚴格,因此表決時將提出新增加重詐欺、性侵害犯罪確定規範的加嚴版本。(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下午將表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團今天中午舉行黨團會議,決議將提出加嚴後的修正動議,增列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受訪時說,黨團立場支持修法,但需要更加嚴格,因此表決時將提出新增加重詐欺、性侵害犯罪確定規範的加嚴版本。
今國民黨團黨團大會通過的決議資料指出,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條文中,增列曾犯刑法第339條之4及性侵害防治犯罪法第二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另,院版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國民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將其擴大至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